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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斯(Charles P. Jones, 1865~949)出生的那年,正值美国宪法通过第十三次修订,废止奴隶制度;但非裔美人仍需面对贫穷,被歧视等残酷无情的现实。他母亲早逝,仲斯体弱多病,一切靠自己照料。十七岁时,他离开乔治亚州的家乡,一路旅经田纳西州,到阿肯色州。仲斯在1884年信主,翌年开始传讲福音,不久成为出色的布道家。他受人欢迎,也遭人排挤。1887年,在他讲道时,有人持枪袭击,有五人受伤。数月后,他在另一城市讲以赛亚书32:1~「看哪,必有一王凭公义行政.必有首领藉公平掌权。必有一人像避风所,和避暴雨的隐密处,又像河流在干旱之地,像大盘石的影子在疲乏之地。」当他邀请决志者来台前跪下祷告时,有一白人一连对他开了六枪,幸未受伤,次日,那狙击者遭人暗杀。仲斯牧会一个有1200会友的教会,他们在山的斜坡上造一教堂,但被一群暴徒纵火焚毁,后由白人及黑人捐款重建。 

仲斯不但在身体的安全上常受威胁,在灵命上也倍受挑战。他觉得自己需要有进一步的属灵经验,以得更大的能力。他禁食祷告了三天,感到被神的大爱洁净,真实地与圣灵同在,自己更感不配受此祝福,他的灵里充满了属天的喜乐,觉得他的每一日都是奇异的恩典。 因此他鼓励教友们追求这属灵的确据,让圣灵的火来炼纯心田。 1897年,他成立了一个有色人种的圣洁研习会,有八州人士前来参加,以后每年开会时,有各不同宗派的人参与。有一次他在祷告时,一再受圣灵感动嘱他写圣诗,他推辞了五、六次,最后他走到琴旁写下了他第一首诗歌「赞美主」(Praise the Lord)。嗣后,他一共写了一千多首圣诗。 这首诗歌是他在默想约翰14:12「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,我所作的事,信我的人也要作,并且要作比这更大的事。」他领会到自己才干的有限,必需有更大的恩典,更深的智能,更完全顺服 神的旨意。 于是他矢志向 神求灵命增长,而 神赐给了他这首诗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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